早期治療所指的早期是指患兒0~6歲這一段時間。這一段時間里人體的發育改善是最明顯的,也是人格形成的萌芽階段。
對于腦癱患兒來說,接受適當的康復治療相當重要,特別是和其他醫學領域協作再進一步結合心理性的、教育性的治療,才會收到較明顯的效果。
英國的波巴斯敷敷曾經提出“神經發育治療”這個概念,也就是說,他們把早期的運動康復訓練看作能直接發展腦癱嬰幼兒中樞神經系統的一種十分有效的手段。
在新生兒階段,中樞神經系統的發育尚不完善。以后隨著年齡的增長,神經系統會不斷地成熟、分化。這種不斷發育的結果,導致大腦的新功能不斷產生,不斷完善,最后逐步形成各種功能的專一化。
腦癱患兒由于在胎兒期或新生兒期,大腦受到損害或損傷,致使中樞神經系統的某些功能出現障礙。
早期治療的目的就在于促使患兒的大腦在不斷成熟和分化過程中,讓已受損害或損傷的這一部分大腦組織所支配的功能得到較為滿意的代償。
因為這一時期患兒腦發育處于旺盛時期,對于腦損傷的順應性比較高,而且在這一時期,痙攣和手足徐動幾乎不明顯,異常的姿勢和運動姿勢的控制比較容易。
一般地說正常兒童神經系統的發育到6歲時是飛躍性的,中樞神經系統飛躍完成90%左右,超過6歲后中樞神經系統都已基本發育完善,并形成專一化。
因此,如果在這個年齡以后,再開始發展各種功能,就會出現較大的困難。
對于那些年齡較大的腦癱患兒,由于異常姿勢反射的長期影響,使他們形成了頑固的,難以糾正的異常運動模式,從而給治療帶來極大的困難。
特別是那些重度痙攣的患兒,如果在早期未能接受合理的治療,異常的運動模式會使肌肉的痙攣狀態進一步加重,最后,不可逆的肌腱攣縮和骨關節的畸形將無法避免,運動障礙和姿勢障礙將會進一步加劇。
按上述道理,腦癱患兒一旦明確診斷,就應該立即進行早期治療。對于那些暫時尚不能確診、但又懷疑有運動功能發育遲緩的嬰兒都應該進行密切的觀察,必要時可進行預防性的運動訓練。
如果發現寶寶較同齡寶寶運動,精細等等落后,應及時去給孩子做相關評估,并且干預一些相關訓練。理想的早期治療應該從嬰兒期(6個月)之前就開始。


